新闻稿

家庭法院法官逃避择优程序

新法律颠覆选民意愿

昨天,州长丹·麦基未经他签署就批准了一项法案,该法案赋予罗德岛家庭法院的法官法定权力审理有争议的离婚案件(H 7271 和 S 2226)。罗德岛共同事业组织曾敦促麦基州长否决该法案。 

1994 年,罗德岛共同事业组织是众多成功推动宪法修正案的组织之一,该修正案要求所有罗德岛法官都通过“择优选拔”程序任命。该宪法修正案设立了一个司法提名委员会,负责面试和听取司法职位申请人的证词,然后公开投票将三到五名候选人的名单提交给州长,供他们选择。 

1994 年宪法修正案通过后,大会大幅扩大了司法法官的队伍,这些法官不受“择优选拔”程序的约束,而是通过各种更不透明的程序选拔。各法院有 20 多名法官拥有有限的司法权力,不包括进行审判的能力。

“我们对家庭法院法官现在有权进行审判感到失望,” 罗德岛共同事业组织执行董事约翰·马里昂说道。 “这颠覆了三十年前选民的意愿,他们大声而明确地要求法官的选拔采用透明的择优程序。如果家庭法院法官要像法官一样进行审判,那么他们应该采用同样透明的程序来选拔。”

2025 年,罗德岛共同事业组织将出台立法,要求采用择优选拔程序选拔司法裁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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