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分立
罗德岛共同事业协会是最早发现州内数十个委员会和委员会中议员任职所造成问题的州之一。这种双重任职造成了许多利益冲突,并违背了联邦政府和其他49个州所采用的基本政府模式。20世纪90年代,我们的目标是将三权分立写入州宪法。罗德岛共同事业协会的成员在2004年历史性的州宪法修正案投票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该修正案在四个关键方面进行了修改:
- 它宣布州政府的三个部门是独立且不同的(RI Const.第五条);
- 它禁止立法者进入或任命其他人进入具有行政权力的委员会(RI Const. 第三条第六款);
- 它废除了所谓的全权条款,根据 2000 年罗德岛州最高法院的裁决,该条款允许州议会行使任何权力,除非州宪法明确禁止这种做法(以前的 RI Const.)。 第六条第十款);
- 该修正案将执行委员会成员的任命权授予州长,但须经参议院确认。该修正案的这一部分还允许州议会依法将某些任命授予各部门负责人和一般官员(RI Const.)。 第九条第五款).
为了在2004年投票后全面实施三权分立,州议会对州委员会和委员会进行了诸多修改。其中大部分修改是在2005-2006年期间完成的,这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几位颇具影响力的立法者的努力,例如前参议员迈克尔·莱尼汉。
然而,州议会在几个重要委员会的任命上却拖拖拉拉,包括海岸资源管理委员会 (CRMC) 和 I-195 公路委员会。2008 年,尽管州议会在修复委员会的问题上仍陷于僵局,最高法院仍批准州长任命人员进入 CRMC。在州长任期的最后阶段,卡西耶里 (Carcieri) 曾试图这样做,但州参议院未能批准他的提名人选。与此同时,I-195 公路重建委员会基本处于停摆状态。
2011年,这些以及其他权力分立问题终于达到了顶峰。每一次,选民的意愿都得到了倾听,标准程序原则(SOP)最终胜出。在海岸资源管理委员会(CRMC)的案例中,查菲州长做出了三项新任命,使CRMC摆脱了长期存在的会议法定人数不足问题,并履行了最高法院判决的授权。随着参议院对这些任命的确认,CRMC重回正轨,新的宪法秩序在罗德岛州法律中得到进一步巩固。
同月,已解散的I-195重建委员会成为焦点。参议院多数党领袖多米尼克·鲁杰里奥提议设立一个权力更大的机构,以监督旧公路迁移后空出的土地的开发。新委员会的初步方案提议赋予州长以外的人任命该委员会部分成员的权力,这明显违反了2004年修订的罗德岛州宪法第九条第五款。共同事业组织立即发声,确保选民的意愿得到倾听,并确保委员会遵守三权分立原则。
在另外两起案例中,试图阻挠三权分立的立法尝试被悄然挫败,罗德岛州政府的新秩序得以维持。第一起案例涉及一项重组机场公司任命制度的法案。州长卡西耶里于2010年否决了该法案,理由是该法案违反了标准作业程序(SOP)。与I-195法案一样,该法案于2011年应罗德岛共同事业组织(Common Cause Rhode Island)的要求进行了修订,使其符合标准作业程序(SOP),现已成为法律。
最后,还有《公立学校员工统一福利法案》的案例。该法案赋予一个由12名成员组成的州委员会行政权力,以决定罗德岛州所有公立学校员工的医疗福利。这项法案最初于2010年通过(尽管州长卡西耶里否决),严重违反了三权分立原则。根据该法案设立的委员会,12名成员中没有一人是由州长任命的。事实上,该法案甚至没有提到州长!在《普罗维登斯日报》社论作家爱德华·阿霍恩的帮助下,该委员会的违宪性质被曝光,他在2011年2月8日的专栏文章中写道:“查菲是时候捍卫罗德岛州宪法了”。2011年,州议会再次悄悄地修改了该委员会的条款,使其建议仅具有咨询性质,从而符合《统一福利法案》。
这四个案例放在一起看,展现了罗德岛州在实施2004年《三权分立修正案》方面依然举步维艰。即使在2004年选民以压倒性多数通过了罗德岛州宪法的三权分立修正案(SOP),并在2008年罗德岛州最高法院一致通过咨询意见之后,争取全面实施SOP的斗争至今仍在继续。共同事业组织(Common Cause)已诉诸法庭,阻止州议会重新行使对海岸资源管理委员会的权力,并最终胜诉。十年后,三权分立的工作仍在继续。每次立法会议都会提出无数违反我们新宪法秩序的法案。幸运的是,共同事业组织致力于在这一领域扮演政府监督者的角色。
幻灯片放映概述 作者:菲尔·韦斯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