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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亥俄州共同事业组织作证反对参议院第 3 号联合决议 - 制宪会议

关于参议院第3号联合决议的证词 

俄亥俄州参议院一般政府委员会 

凯瑟琳·图瑟(Catherine Turcer),俄亥俄州共同事业组织

2025年6月17日

主席罗格纳、副主席加瓦罗内、资深成员布莱克希尔以及参议院一般政府委员会成员。感谢你们给予我机会就参议院第3号联合决议案提供反对意见。

共同事业组织是一个无党派的草根组织,致力于建设一个开放、诚实、负责、服务公众利益的政府。今天,我在此表达我们对参议院第3号联合决议(SJR3)的反对。 

虽然许多人都认为我们存在严重的系统性问题需要解决,但制定州宪法或召开制宪会议并非解决之道。我们生活在一个高度两极化的时代,召开制宪会议可能会导致整部美国宪法面临修改。 

宪法之父詹姆斯·麦迪逊在 1788 年 11 月 2 日的讲话中说道 致乔治·李·特伯维尔的信 他对第二次公约的前景感到“颤抖”;如果有第五条公约: 

“……最暴力的党派分子”和“持有阴险观点的个人”会争相成为代表,并“有机会破坏我们国家的基础”。

尽管第五条制宪会议的支持者们如此主张,但并没有足够的法律证据支持制宪会议可以仅限于一个主题或有限的几个主题。

预算与政策优先中心的迈克尔·利奇曼和乔治城大学法学院教授戴维·苏珀解释说,第五条公约无法控制,原因如下:   

  • 宪法中没有指导方针或规则来管理第五条大会,大会代表团可以自行制定规则; 
  •  会议可以创建一个新的批准程序,就像1787年最初的会议那样;(这将使支持者声称只需要13个立法机构就可以否决任何真正糟糕的想法的说法变得毫无意义);并且  
  • 任何司法、立法或行政机构都没有明确的权力来解决关于公约的争议。简而言之,无论人们对平衡预算修正案等未来修正案的优劣有何看法,都有充分的理由拒绝使用第五条公约,因为它将我们的整个宪法置于危险之中。 

SJR3 之所以如此棘手,是因为它几乎让“有限”制宪会议的问题变得无关紧要。这是因为 SJR3 并没有提出真正有限的议题。SJR3 提出的制宪会议声称,如同州政府申请的传统做法一样,该会议将仅限于审议符合其既定目的的修正案。然而,SJR3 的既定目的除了施加财政限制和任期限制外,还旨在 “限制联邦政府的权力和管辖权。” 

美国宪法已经赋予联邦政府有限的权力,所有其他权力根据第十修正案保留给各州或人民。 

  • 宪法第一条至第三条分别规定了联邦政府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门的权力和管辖权。
  •  第四条论述了联邦政府和各州的相对权力。第五条论述了修正案的程序以及国会和州立法机构在提出修正案方面的相对作用。 
  • 第六条包含最高条款,该条款规定美国宪法和依据宪法制定的法律是国家的最高法律。 

简而言之,宪法的每一部分几乎都涉及联邦政府的权力和管辖权。  

申请召开“限于”联邦政府权力和管辖范围的会议,其实并没有任何限制。它实际上似乎涵盖了一切。 

旨在“限制”这些权力的修正案不太可能奏效,因为宪法已经限制了联邦政府的权力和管辖权。这正是第十修正案的目的。 

前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沃伦·伯格和安东尼·斯卡利亚等不同宪法学者都强烈反对第五条宪法公约。 

前美国最高法院法官亚瑟·戈德堡提醒我们 1986 年 9 月 14 日,他在《迈阿密先驱报》上发表的专栏文章 在 1787 年的会议上,代表们 忽视了他们的指示 来自大陆会议,并没有提出修改《邦联条例》的建议,而是制定了一部新宪法;并警告我们“……任何限制议程的企图几乎肯定是无法执行的。” 

美国前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沃伦·伯格表示 1988 年 6 月写给 Phyllis Schlafly 的信

“大会召开后,如果我们不喜欢其议程,再阻止它就太晚了……” 

“……新的制宪会议可能会使我们的国家陷入宪法混乱和冲突之中……” 

尽管许多人强调已故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安东宁·斯卡利亚在担任教授期间对第五条公约的支持,但这是一种错误的描述。 

在最高法院任职数十年后,斯卡利亚的观点发生了巨大变化。 在 2014 年 Kalb 报告小组讨论中大法官安东尼·斯卡利亚说:“我当然不希望召开制宪会议。我的意思是,哇哦。谁知道那会发生什么呢?”

最后,我强烈敦促本委员会避免第五条公约带来的混乱。感谢您提供这次作证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