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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亥俄州共同事业组织反对大规模有害选举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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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亥俄州共同事业组织米娅·刘易斯 (Mia Lewis) 就参议院第 4 号法案提出的反对意见证词
参议院一般政府委员会
2025年6月17日
主席罗格纳、副主席加瓦罗内、资深成员布莱克希尔以及参议院一般政府委员会成员。感谢大家今天给予我机会就参议院第4号法案作证。
我叫米娅·刘易斯,是俄亥俄州共同事业组织的副主任。我在此作证,反对参议院第4号法案,该法案将选举诚信部门纳入法典,并反对该法案可能造成的检察权不必要扩张以及州政府在投票和选举相关调查中的过度干预。
参议院第 4 号法案分配了州资源,以增强打击几乎不存在的选民欺诈的火力,但却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缓解俄亥俄州数万合格选民每年面临的投票障碍这一现实问题。
我脑子里浮现的画面是,一个人用强大的火力守住房子的前门,对抗一位茫然的老太太——而后门却敞开着,似乎无人问津。参议院第四号法案非但没有提升我们选举的公正性,反而在以下方面损害了它:
首先,将“选举诚信部门”集中在国务卿办公室(一个由党派选举产生的职位)内,会为出于政治动机的调查和选择性起诉创造条件。该法案引入了一种允许公众提出选民欺诈指控的机制。这与允许SOS(美国选举服务局)的党派立场拥有传票权相结合,是一个糟糕的组合。SB 4设立的新部门可能会被用来针对特定的选民群体或组织,基于政治议程,而不是真正的欺诈担忧。
有趣的是,2024年,数万名登记选民在州政府批准的选民名册维护程序后接受选民质疑,而州务卿选举诚信部门却保持沉默。他们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澄清和/或保护合格选民。州务卿办公室没有发布任何官方备忘录或指导意见,说明各县应如何处理大规模质疑。
参议院第4号法案还造成资源重复。俄亥俄州总检察长办公室和地方检察官拥有调查和起诉与选举有关的犯罪的权力和责任。设立一个新的部门会重复这些职能,可能导致混乱、效率低下以及纳税人资源的错配。两党县选举委员会负责管理公平选举。县检察官经常与选举委员会密切合作,讨论潜在的调查领域,因此最有能力就哪些案件值得调查、哪些案件不值得调查做出明智的决定。选举诚信联盟会削弱县级权力,并可能挑选案件进行调查。我们应该专注于加强现有框架,而不是创建可能无法真正改善选举安全的冗余框架。
最后,该法案的提案者经常提到打击“选民欺诈”的必要性。然而,我们都知道,俄亥俄州的选举在安全性和准确性方面堪称黄金标准。拉罗斯部长始终如一地报告安全、可靠和准确的选举结果。就连他的调查也表明,普遍存在的选民欺诈并不存在,此类事件往往是偶然发生的,而且极其罕见。我们目前的系统旨在发现和处理那些确实发生的少数情况。这项法案似乎是一个自找麻烦的解决方案,其潜在的负面后果远远超过任何预期的益处。
从更广泛的角度来看,一个拥有广泛调查权力的“选举诚信部门”可能会恐吓选民和选举工作人员,并造成混乱和滥用,因为该法案中没有明确的指导方针。符合条件的俄亥俄州选民,尤其是来自历史上边缘化社区的选民,如果担心受到不必要的审查或调查,可能会犹豫是否要登记投票、投票或参与选民登记活动。这将削弱而不是加强民主参与和对选举的信任。我们不如设立一个选民援助和教育部门?还有更紧迫的需求……
所有这些重兵把守的政策,而根据美国传统基金会*的数据,自拉罗斯部长当选以来,仅发生过八起与选举相关的犯罪案件,其中一起是因无效投票而被定罪。(重复投票的案件数量是重刑的两倍——可惜我们当时没有使用电子登记信息中心(ERIC),而这是防止选民跨州投票的最佳方式。)你不觉得部长办公室这个新部门配备六名全职员工有点儿过头了吗?与此同时,2024年11月投出的超过3.4万张临时选票被拒绝。用于选民教育和投票渠道的精力和资源投入都去哪儿了?这些资源原本可以用来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俄亥俄州选民都能投票并计票。我已经看到了选民援助和教育部门的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总之,我敦促该委员会否决参议院第 4 号法案,转而集中精力提高选举准入和安全性,例如为地方选举官员投资资源并教育选民了解选举程序及其权利。
感谢您的时间和考虑。我很乐意回答您的任何问题。
*-数据取自传统基金会的“选举舞弊地图”代表俄亥俄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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