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事业/纽约敦促何法官任命亚当斯市长腐败案特别检察官
继 命令 上周司法部要求联邦检察官撤销对市长埃里克·亚当斯的腐败指控, 纽约共同事业组织致信曼哈顿联邦地区法院法官戴尔·何(Dale E. Ho),敦促他任命一名特别检察官来处理此案。
自上周下令撤销对市长的指控以来,纽约南区 (SDNY) 的联邦检察官 积极防守 他们的案例并建议 额外费用 可以对亚当斯提起诉讼。该命令 提示 至少有六名司法部官员辞职,其中几人对该命令的合法性提出质疑。
纽约 Common Cause 律师 Nathaniel Ackerman 在信中表示:
鉴于政府同意亚当斯先生撤销起诉,法庭上的任何一方均不代表公众利益。我们恳请法庭任命一位特别顾问,就解决这一令人遗憾的案件提供建议。最明显的是,法庭应该驳回这项驳回动议。此外,法庭还可以考虑以下措施:允许司法部就其在此事中的决策进行调查取证;指示博夫先生亲自出庭解释其立场;对司法部和/或博夫先生本人进行制裁,因其向纽约和华盛顿的检察官提出了不正当且不道德的要求。
请阅读以下来自 COMMON CAUSE/NY 致法官 DALE HO 的完整信件:
尊敬的 Dale E. Ho
美国地方法院法官
纽约南区
福利广场40号
纽约州纽约市 10007
事由:以法庭之友身份出席政府驳回美国诉埃里克·亚当斯案的动议,24Cr.556
尊敬的何法官:
一、初步声明
我是本法院律师协会的成员。我曾任纽约南区联邦助理检察官,现为纽约州共同事业组织董事会成员。
此动议以信函形式提交,请求以法庭之友1的身份代表 Common Cause2 进行审理,以反对美国司法部 (“DOJ”) 根据《联邦刑事诉讼法》第 48(a) 条提出的驳回起诉动议,该动议不影响美国诉亚当斯案 (US v. Adams. 24 Cr. 556)。
第 48(a) 条规则的相关部分规定:“政府可以在法院许可的情况下驳回起诉。”美国最高法院承认,“在法院许可的情况下”一词意味着地方法院有权“驳回被告同意的政府驳回动议,如果该动议是基于明显违背公共利益的考虑而提出的。”Rinaldi v. United States,434 US 22,29,n.15 (1977);US v. Flynn,507 F. Supp.3d 116,128 (DC 2020)(“法院‘明确表示,其意图赋予联邦法院足够广泛的自由裁量权,以保护公众在公正实施刑事司法方面的利益’”)。
首先,司法部内部文件有大量证据表明,撤销对亚当斯的起诉不符合公众利益,是亚当斯市长与特朗普政府之间腐败交换的一部分。这些内部文件显示,作为司法部撤销起诉的回报,亚当斯先生同意不正当地协助特朗普政府执行其移民执法重点。
“不带偏见”的驳回动议,无异于悬在亚当斯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允许司法部自行决定重新提起起诉,以确保亚当斯先生遵守政府的指令。事实上,司法部在内部文件中承认,这项驳回动议并非基于无罪或证据不足的正当理由。
第二,驳回动议应予驳回,理由是纽约南区代理检察官拒绝执行其驳回起诉的指令后,代理副检察长向其发表了前后矛盾且具有威胁性的言论,这种言论体现了其恶意。
二、司法部的驳回动议是腐败交换协议的一部分
本信附件A是司法部代理副部长埃米尔·博夫(特朗普的前刑事辩护律师)于2025年2月10日致纽约南区代理联邦检察官丹妮尔·R·萨松的一份备忘录,指示她撤销对亚当斯的起诉。该备忘录概述了撤销起诉的理由,并最终揭示了特朗普政府与亚当斯先生之间的腐败交易。一些相同的撤销理由在本院提出的撤销动议中也得到了重复。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在备忘录中还是提交给本法院的动议中,司法部均未声称亚当斯先生对这些指控无罪,尽管亚当斯先生曾公开声称,司法部驳回起诉的决定表明他对这些指控无罪。相反,备忘录承认“司法部在没有评估证据的力度或案件所依据的法律理论的情况下就得出了(驳回起诉的)这一结论”。附件A,第1页。
司法部的动议表明,“代理副检察长[博夫]认为,由于存在不当行为,且可能干扰纽约市2025年选举,因此有必要予以解职。” 据称,这一结论是“基于对一位前纽约南区联邦检察官维护的网站及其发表的一篇专栏文章的审查等因素得出的”。这位前联邦检察官是达米安·威廉姆斯(Damien Williams)。
所引用的网站只是链接到之前发布的关于亚当斯案起诉的新闻文章。威廉姆斯的专栏文章只是一篇关于“纽约政府的糟糕状况”的泛泛之谈,并没有明确提到亚当斯先生。司法部没有、也无法解释已经发布的公开文章为何不妥,也无法解释一篇关于纽约政府的泛泛之谈如何可能干扰“纽约市2025年选举”。
博夫备忘录(附件A,第1页)充分表明,这种所谓的驳回理由是多么的虚假。博夫先生的备忘录声称,起诉书应该被驳回,因为“指控的时机以及负责提起此案的前美国检察官最近的公开行动已经威胁到诉讼程序的完整性,包括增加了有偏见的审前宣传,这可能会影响潜在的证人和陪审团成员。” 博夫先生援引了以下材料来支持他的声明:
亚当斯先生批评了拜登政府“在提出指控之前的移民政策”。博夫先生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博夫先生推测“这位前美国检察官的公开行为造成了不当行为的表象”,但备忘录中并未提供任何证据。附件A,第1页。三天后,即2025年2月13日,博夫先生致函萨松女士,接受了她辞去代理美国检察官职务的请求,并试图提供此类证据。该信函作为附件B附于此。
博夫先生声称,其结论性的政治声明制造了不当行为,称对亚当斯先生的调查“由一位与前司法部长关系密切的前美国检察官领导,而前司法部长负责监督司法部的武器化”。博夫先生还声称,“2024年12月下旬,这位前美国检察官推出了一个个人网站——与竞选网站非常相似——发布有关亚当斯市长正在被起诉的文章。” 附件B,第3-4页。
萨松女士于2024年2月12日致司法部长帕姆·邦迪(Pam Bondi)的一封信(作为附件C附于本信后)中,回应了博夫先生毫无根据的指控。关于威廉姆斯先生参与亚当斯案的案件,她告知邦迪司法部长:“调查在威廉姆斯先生上任之前就开始了,他并未负责日常调查,本案的指控是由四位经验丰富的职业检察官、南区纽约市公共腐败部门的负责人以及司法部公共廉政部门的职业检察官建议或批准的。威廉姆斯先生批准他们的建议并不影响起诉决定。” 附件C,第4页。
萨松女士写道:“关于起诉的时间,决定在 2024 年 9 月提起诉讼——比 2025 年 6 月民主党市长初选早 9 个月,比 2025 年 11 月市长选举早一年多——在各方面都符合该部门长期以来关于选举年敏感性的政策和适用的《司法手册》规定。”
她进一步写道:“我从未听说司法部有任何理由认为,在选举前这么早就提起的起诉是不恰当的,因为起诉书可能正在选举周期内审理中,更不用说以此为由驳回一份有效且有事实依据的起诉书了。” 附件C,第4页。司法部在其动议中并未提供任何相反的证据。
博韦的备忘录或博韦先生的其他尝试都没有任何内容支持他的说法,即一个合适的陪审团无法通过正常的预审程序组建,即法院对每个陪审员进行询问,看他们是否能够做到公平公正。事实上,审判安排在6月
民主党初选并不重要,因为正如萨松女士所解释的那样,“亚当斯选择了审判的时间。” 附件C,第3页。
司法部在其动议中进一步辩称,博夫先生“还得出结论,继续进行这些诉讼将干扰被告治理纽约市的能力,这将对公共安全、国家安全以及相关的联邦移民举措和政策构成不可接受的威胁”。司法部的动议表明,博夫先生“在了解到(其中包括)由于这些诉讼,亚当斯先生被拒绝访问敏感信息后才得出这一结论,而代理副检察长认为这些信息对于亚当斯治理纽约市和保护纽约市至关重要”。博夫先生给萨松女士的备忘录也提出了类似的虚假论点。附件B,第6页。
亚当斯先生公开辩称,起诉书并未干扰他履行市长职务。同样值得关注的是,司法部并未提供亚当斯先生因被起诉而缺乏的“敏感信息”的任何细节,也未说明拥有这些信息会对他履行市长职务的能力产生何种影响。
正如司法部驳回动议中寻求的救济所反映的那样,博夫的备忘录“指示”纽约南区代理美国检察官“不带偏见地”驳回对亚当斯先生的起诉。博夫先生的备忘录解释说:“此事应在2025年11月市长选举后由纽约南区已确认的美国检察官审查。” 附件A,第13页。驳回动议的这一条件赋予了特朗普政府对亚当斯先生强大的影响力,以确保他遵守政府的指示,否则起诉将被恢复。
博夫先生在备忘录的脚注1中试图驳斥这种腐败交易。他自私地声称:“政府不会以撤销刑事案件来换取亚当斯在移民执法方面的协助。” 附件A,第2页。
然而,博夫先生的备忘录全文,加上驳回动议中的虚假陈述,有力地证明了一项腐败的交换条件贿赂计划——交换条件是无偏见地驳回对亚当斯先生的指控,以换取对亚当斯的完全控制权,但威胁说,如果亚当斯不履行纽约市市长的职责,对特朗普政府有利,就恢复对他的起诉。
萨松女士致邦迪总检察长信函(附件C,第3页)中,对这一贿赂计划进行了令人震惊的详细描述。她在信中写道:“亚当的辩护应该被揭露:他不正当地提供移民执法援助,以换取对其案件的驳回。” 在萨松女士信函的脚注1中,萨松女士向邦迪总检察长讲述了她于2025年1月31日在司法部参加的一次会议,与亚当斯的律师博夫先生以及纽约南区办公室的成员会面。萨松女士写道:“亚当斯的律师反复敦促达成等同于交换条件的协议,表示只有驳回起诉,亚当斯才有资格协助司法部开展执法工作。”
为了将这次会议隐藏起来,不让公众看到,萨松女士透露,“博夫先生训斥了一位在会议期间做笔记的团队成员,并指示在会议结束时收集这些笔记。”
三、博夫先生对萨松拒绝撤销亚当斯起诉书的回应前后矛盾,表明他缺乏诚意
博夫先生在2月10日发给萨松女士的备忘录中写道:“这项指示绝不质疑负责此案的检察官的正直和努力,也不质疑您在领导这些检察官处理您接手的案件方面所做的努力。” 附件A,第1页。
但三天后,即 2 月 13 日,针对萨松女士“拒绝遵守……[他的]指示”(附件 C,第 1 页),博夫先生对美国检察官办公室发起了全面攻击,提出了一系列虚假指控,与他三天前在备忘录中所做的陈述相矛盾,并“质疑办公室的诚信和努力”。
博夫先生写道:“到2024年,你的办公室在此案上的工作已极其成问题。” 见附件C,第5页。博夫先生还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声称“检察团队的某些决定反映出可疑行为”,并威胁萨松女士,称这些“可疑行为”将在“即将开展的调查中得到解决”,以“评估你的行为”。见附件C,第1页,第7页。
博夫先生进一步写道,检察官曾试图引诱亚当斯先生(亚当斯先生有律师代理)以虚假借口做出“不受保护的陈述”。附件C,第8页。该陈述并未提供任何证据。博夫先生继续贬低检方,声称“本案涉及的事实和法律理论充其量也极具攻击性”。附件C,第7页。如果真是这样,亚当斯先生的驳回起诉动议本应获得批准,但最终却被驳回。
博夫先生还加大了对批准对亚当斯提起诉讼的前美国检察官威廉姆斯的虚假攻击。在2月10日的备忘录中,博夫先生告诉萨松女士,“这位前美国检察官”威胁到了诉讼程序的完整性,包括加剧了有偏见的审前宣传。(见附件A,第1页)。三天后,博夫先生改变了说法,称这是“一次出于政治动机的起诉”。(见附件C,第1页)。
博夫先生转变策略,攻击美国检察官办公室的诚信,只能解释为对萨松女士不签署驳回申诉动议的进一步腐败报复,以及对其他拒绝签署驳回申诉动议的人的警告。
四、根据第48(a)条规则,本法院应驳回政府的驳回起诉动议
规则 48(a) 中增加“经法院许可”一词,为法院驳回司法部的动议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理由是该动议是司法部与亚当斯先生之间腐败交易的核心。
在美国诉弗林案(507 F. Supp.3d,第127页)中,法院承认“第48(a)规则的条文和历史,以及本巡回法院和其他巡回法院的先例,表明法院有权审查根据第48(a)规则提出的、无人反对的动议”。第48(a)规则赋予地方法院裁定是否应驳回起诉的权力,原因之一是,当时存在一种“认为检察官寻求驳回政治关系密切的被告的起诉,导致一些法官‘感到自己参与了他们认为的腐败交易’”。
五、结论
鉴于政府同意亚当斯先生撤销起诉,法庭上的任何一方均不代表公众利益。我们恳请法庭任命一位特别顾问,就此不幸事件提供建议。
最明显的是,法院应该驳回驳回动议。此外,法院还可以考虑以下事项:允许司法部就其在此事上的决策进行调查;责令博夫先生亲自出庭解释其立场;对司法部和/或博夫先生本人进行制裁,因其向纽约和华盛顿的检察官提出不当且不道德的要求。
法院还可以考虑任命一名独立的特别检察官,继续在本法院对亚当斯先生进行起诉,参见 Young v. United States ex rel. Vuitton Et Fils S., 481 US 787, 794-802 (1987),并命令特别检察官查阅大陪审团材料和 SDNY 收集的其他证据。
谨呈,
纳撒尼尔(尼克)H.阿克曼 共同事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