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稿
内布拉斯加州共同事业组织、内布拉斯加州公民参与委员会等机构提交法庭之友陈述书,要求改革投票倡议程序
内布拉斯加州奥马哈市—— 今天,内布拉斯加州共同事业组织加入了内布拉斯加州公民参与委员会,史蒂夫·邓巴博士和内布拉斯加州林肯大学法学教授安东尼·舒茨一起向美国第八巡回上诉法院提交了一份法庭之友陈述,内容涉及对内布拉斯加州选举资格程序的质疑。 克里斯塔·艾格斯 (Christa Eggers) 和内布拉斯加州医用大麻协会诉内布拉斯加州务卿案。
内布拉斯加州宪法要求散发投票倡议请愿书的人收集以下人士的签名: 该州 93 个县中 38 个县的 5% 登记选民。该简报概述了请愿权的历史重要性,以及为什么当前的要求赋予农村县相对于郊区和城市县前所未有的权力。
针对国务卿鲍勃·埃文恩提起的诉讼声称,这一程序违反了“一人一票”的规定,而这是第十四修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埃格斯出庭的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内布拉斯加州分部也声称,“这一要求侵犯了第一修正案赋予的自由政治言论权”,因为富人和关系良好的团体往往是唯一能够为成功的倡议提供全额资金的团体。
目前,州上诉机构已恢复该要求,但针对该要求的联邦诉讼仍在继续。
“县的要求不仅限制了请愿权,削弱了选民的权力,还确保只有那些有财力开展付费签名活动的人才能获得选票,” 内布拉斯加州共同事业组织执行董事加文·盖斯 (Gavin Geis)。 “内布拉斯加州的每一位选民都应该拥有平等的权力来决定选票上出现的问题,就像他们在选举日对哪些问题有平等的发言权一样。”
“目前的县级分配要求削弱了居住在人口较多县的选民的投票权,尤其是来自历史上边缘化社区的选民。通过查看各县的人口,我们可以看到他们的影响力并不相同,” 梅格·米科拉奇克(Meg Mikolajczyk)博士(JD),内布拉斯加州公民参与委员会执行董事。
“例如,在达科他县,需要有色人种选民的 154 个请愿签名才能与亚瑟县的一个签名相等。根据内布拉斯加州的法律,一些选民的影响力明显大于其他选民——这侵犯了公民的公平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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