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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会议和数据实践法规

公共事务是公众的事。

只有每个人都能获得参与政府工作和监督政府所需的政府信息,民主政府才有可能实现。

公共机构必须保持开放,以便我们能够放心地管理我们辛苦赚来的税金、保障我们家庭的安全以及社区居民的健康和福祉。

背景

政府是我们共同努力的结果,我们无法独自完成。在明尼苏达州,公开会议法和公开记录法不适用于州立法机构。有两种类型的法律可让您访问州立法信息:

  • 那些规范参加立法会议的机构,以及
  • 那些提供查阅立法记录的平台。

要获取立法信息,首先要确定您所寻求的信息是否属于公开会议或公开记录法、立法会议规则或其他法律的约束。

我们立法会议的最后阶段几乎完全不对媒体和公众开放。公开会议通常只是为了投票,而这些投票只是预先谈判好的协议的“橡皮图章”。在四位领导人和州长制定“最终协议”期间,立法机构的大部分成员实际上被搁置一边。

最终,所有协议都在五个关键人物之间达成:

  • 众议院多数党领袖
  • 众议院少数党领袖
  • 参议院多数党领袖
  • 参议院少数党领袖,
  • 州长。

其他立法者:

  • 预计将与党团一起投票表决他们没有控制权或参与最终版本制定的法案,
  • 不允许在会场上修改法案,并且
  • 甚至可能没有足够的时间在投票前阅读法案。

然后,他们回家承担这些费用和意想不到的后果。

那么,这有什么大不了的?

  • 您,公众,无法了解这些关键人物之间的讨论、进展或交易。
  • 通常情况下,各党派核心小组的成员并不知道达成了哪些协议,但却很快被要求对他们在投票前从未见过或读过的法案进行投票。
  • 委员会听证会经常会出现意外的日程变更,并且听证会没有公开的议程。
  • 为了就特定问题或法案作证,人们必须留出整个下午(甚至可能是晚上)的时间,坐上几个小时等待一个话题出现。有了公开议程,公众就会知道什么时候出庭。
  • 日程安排的多变性和议程的缺乏实际上将我们这些没有受雇为说客的人排除在外。

现行公开会议法豁免立法部门

明尼苏达州的公开会议法旨在保护明尼苏达人了解政府动态的权利。遗憾的是,该法律并未将立法机构纳入其公共机构的定义中,可参见 明尼苏达州法规 13D.01.

明尼苏达州地毯下的钱塔斯特敏锐 3.055  要求立法机关的所有会议都向公众开放,但这项乏力的公开会议法并未概述立法机关的任何通知要求。明尼苏达州公开会议指南可在 这里.

任何人都可以对他们认为违反了公开会议法的公共机构提起法律诉讼。如果法院发现存在违法行为,可能会对个别公职人员处以最高 $300 的罚款。法院还可以向提起诉讼的人支付律师费,如果法院认为诉讼毫无意义,则可向被告支付律师费。如果发现公职人员在同一公共机构内三次违反法律,法官可以免除该公职人员的职务。然而,这项规定不适用于明尼苏达州立法机构。再说一遍——他们免于处罚。

当我们将权力从政府移交给公民时,会发生什么事情呢?

公民不应低估我们作为选民和纳税人的力量。我们可以将《公开会议法》应用于立法部门,以提高立法者行事方式的透明度。

众议院文件 1065 将使立法机构受到 明尼苏达州数据实践法案 以及《公开会议法》。这将使他们的通信受到公开披露要求的约束,并将使会议结束时的闭门会议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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