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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法案对特拉华州选民至关重要

披露法案对特拉华州选民至关重要

2012年4月30日 | 新闻期刊

社论

五月初,白昼将更加明亮漫长。或许是受五月份的启发——又或许是受够了最近发生的事件——特拉华州正在邀请阳光照耀州政坛的金钱。

今年春天也是《两党竞选改革法案》(BCRA)颁布十周年。BCRA的主要成就之一是强制披露“虚假议题广告”,这些广告在四月的阵雨过后如野草般蔓延。

这些竞选广告支持或反对候选人,但没有使用“投票支持”或“投票反对”等表达支持的“魔力词”。此前,“打电话给莉莉,告诉她为什么她很臭”可以避免信息披露,但“投票反对莉莉”则会触发信息披露。改革后,在联邦选举中,这两则广告的处理方式相同。

在最近的州选举中,第一州也经历了外部团体虚假议题广告的泛滥——即由第三方而不是候选人或政党花钱进行的广告。

例如,2010年,许多特拉华州居民收到了关于几位州立法候选人的色彩斑斓的邮件,主要攻击他们的税收立场。邮件中列出了纽瓦克的一个邮政信箱,但没有其他身份信息。而且,由于这些卡片刻意避免让收件人“投票反对”任何候选人,州法律并未要求为这项活动提供资金的人坦白交代。如今,有句老话经常被提起:金钱万能,却不会留下任何痕迹。

因此,众议院上周提出了《特拉华州选举信息披露法案》(HB 300),该法案由众议院议长鲍勃·吉利根、参议院临时议长安东尼·德卢卡和州长杰克·马克尔共同公布,并由两党30多位议员共同发起。另一项配套法案(HB 310)由众议院多数党党鞭瓦莱丽·朗赫斯特和参议院多数党领袖帕特里夏·布莱文斯发起,将加重对提交迟交或不完整报告的个人的处罚。

该法案将通过两种主要方式提高透明度:首先,它要求第三方及时披露其在竞选广告上花费超过 $500 美元的金额,包括在选举前夕针对候选人的“竞选宣传”,但不能使用那些咒语(“莉莉闻起来像坏政府!”)。外部捐赠者必须向选举委员会提交一份报告,提供有关其政治支出的信息,并列出最近向其捐款超过 $100 美元的所有人。如果大量相关资金来自非营利组织或企业,则必须确定该实体的代表。其次,外部团体必须声明其广告是他们支付的。例如,根据这项规定,攻击莉莉的广告牌必须注明由“特拉华州园丁协会 PAC”支付,并包含选举委员会网站的链接,以便提供有关该组织的更多信息。

这些常识性改革以联邦法律和许多其他州的法律为蓝本。事实上,目前已有21个州要求严格披露竞选宣传信息。此类法律经受住了时间和诉讼的考验,并多次获得联邦法院的批准。事实上,尽管美国最高法院在“联合公民”案中勉强推翻了对企业和工会竞选支出的限制,但却以8比1的投票结果,轻易地支持了《选举法》的报告和免责声明要求。

众所周知,选举在透明度方面具有特殊意义——任何人都无权在暗中花费巨额资金影响选举结果。选民有权追踪金钱,并且——如果他们愿意的话——根据这笔钱对他们的意义来做出投票决定。我可能不在乎“特拉华州园丁协会政治行动委员会”完全由州外房地产开发公司资助;但你可能会在意。

众议院行政委员会将于周三就HB 300法案举行听证会。拟议的改革措施值得广泛支持。夏季之前,《特拉华州选举信息披露法案》应该能够正式生效。

米米·马尔齐亚尼 (Mimi Marziani) 担任纽约大学法学院布伦南司法中心民主项目的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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